停在近处不见农舍的野外。且正值一年里最暗的时辰。
Hegiveshisharnessbellsashake
他抖了一抖挽具上的铃串,它摇了摇颈上的铃儿
Toaskifthereissomemistake.
在问是否有什么差错出现,仿佛问,出了什么事情?
Theonlyothersoundsthesweep
仅有的回响,只是轻风一阵,但只有微风卷着鹅毛雪
Ofeasywindanddownyflake.
和白絮般飘飘落下的雪片。漫天飞舞出絮语柔声。
Thewoodsarelovely,darkanddeep,
这树林可爱、阴暗、幽深,是的,这一片树林美丽、幽深,
ButIhavepromisetokeep,
但是我有约定的事要完成。可惜我还有别的承诺等待完成,
AndmilestogobeforeIsleep,
睡前,还要再赶几里路程。我还不能安睡,除非再走一程,
AndmilestogobeforeIsleep.
睡前,还要再赶几里路程。我还不能安睡,除非再走一程。
——江枫译——辜正坤译
对照版是辜正坤先生的译文。译者采取了“增色、减色”何种“归化还原”的对策,但是先生显然不求形似,也就难以忠实了。因此,美又从何而来呢?
译文1的译者江枫先生则说:“若是要问,我的译法是归化法还是异化法,联系到我的译文便可一目了然:归化、异化不过是纯理论家们的纯理论划分。在我心目中,把一首诗从外语翻译成汉语,也就是归化了。当我把‘IfwintercoSpringbefarbehind!’用我国当代读者熟悉的现代汉语译成‘如果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这就是一个翻译工作者应该完成的任务,也是现当代‘归化’的极限!”一番话,掷地有声。江先生六十多年沉浮译海的酸甜苦辣、得失成败,尽在其中了。
显然,翻译领域的所谓“多元”,其实只有信与不信这“二元”。回顾以往两千多年的翻译研究史,从“因循本旨、不加文饰”,“依实出华”,“五失本”,“三不易”,再到“信、达、雅”,“神似”,“化境”,历来的形似神似、直译意译之争,究其实质,也只是“信”与“不信”之争的表象。
当今的中国译坛,翻译必须求信、求精的大敌,莫过于鼓吹翻译不必求信的种种奇谈怪论。倘若译者和论者都能出于公心、少些私念,都能以中华民族和全人类的根本利益为重,又何愁构建不起真正能与西方平等对话的平台?我们的翻译事业和翻译理论事业,又何愁弹奏不出既高亢激越又和谐悦耳的华美乐章来呢?
四、闲话文学语境中的风格、文体
(一)理解与再现:风格的翻译
文学作品中的风格,与文学作品中的语言内容一样都具可译性。“风格”即是“语言的风格变异”,它产生于对语言常规的违背。究其实质,是作家对语言的一种自我选择,旨在造成“突出”,而翻译这种“突出”的过程,则充满着译者理解与再现的艺术再创造。
风格是作家对作品表达方式的体现,或者说,是作家在创作中表现出来的自己的艺术特色和自己的创作个性。现代文艺学认为,风格产生于对常规的变异。为文学作品较之于其他语体,其风格更具艺术性。譬如:法国作家司汤达和英国作家奥威尔就都认为,“语言风格越明晰、越简单,就越好”;英国作家史蒂文森却主张,文学作品的语言应该具有“最高程度的优雅和给人以想象余地的含蓄”;美国作家詹姆斯则以冗长的句段、繁杂的修饰、隐晦的措辞,作为其风格特征;海明威先生却以其清新、简洁、冼炼的风格而著称于世;福楼拜在遣词造句方面,堪称严谨和规范的典范;有趣的是,左拉的满篇俚语行话,甚至可说是粗俗不堪的语言,倒与福楼拜恰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然而,正是因为有了这些鲜明灵动的语言特色和酣畅淋漓的独特个性,才使得文学语言的风格能够产生有悖于常规的变异,从而使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超凡脱俗,达到审美价值与审美效果的最佳境界。这种变异,究其实质,就是不同作家对语言类型的不同选择。
文学语言具有能使读者产生情感共鸣的功能,在接受美学中称之为“接受效应”。语言立意于创造风格特征的变异,可以加强此效应,产生出一种强烈的风格感应力。譬如:长短句的反复出现或交替使用,可产生单调感、迭变感和递进感;连接成分的省略、信息的内隐、缺省或重叠,可产生错乱感和跳脱感;不合语法规范、逻辑条理不清、结构松散无序、句法变化频繁等等,能揭示人物的心理活动,有助于塑造人物的个性和特殊的心理状态;繁琐和隐晦的措辞,能反映人物内心深处的复杂思绪;反之,简约与明快,则给人以平易、淡泊、清新之感;修辞与语域的变异,也可以产生意想不到的语言效果。
由此可见,文学语言风格变异的目的,在于对语言进行艺术性的选择,以造成“突出”(foregrounding),从而形成强烈的风格感应力,使读者产生情感共鸣。
有学者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风格不是什么‘虚无缥缈’的素质,而应当是可以见诸于‘形’,表现为风格的符号体系,也就是在原文的语言形式上可被我们认识的风格标记(stylisticmarkers)。”并且强调:“译者只有对原文进行结构分析,并与非形式标志的模糊集合的审美活动相结合,文章风格才能显现,从而使风格意义成为可知(recognizability)。”[2]([2]刘宓庆.当代翻译理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9:218—226)文学语言的风格变异,就属于这类有“形”可感性风格的体系。
人类语言具有共性,语言风格变异也应当具有共性,因此,一般可以为不同国度的读者所接受。譬如,原作意象的隐或显、曲或直、艳丽或质朴、庄重或谐谑,以及明显的用词倾向和特殊的句法安排等等,操不同语言的读者对之一般都可以理解。并且,由于语言的内容与语言的风格,通常情况下都比较一致,所以,当原文内容获得准确无误的传达时,其风格也会随之被译出。正如肖伯纳所说,“意之所到,风格随之”。可见,对原文内容的意蕴进行较深的发掘,原文的风格就不但不会丢失,反而会更清新、更简洁。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文学语言的风格变异是可以迻译的。
但是,要想用与原文相同的修辞方法,传达出原文所有的含义和特征,确实很困难。不过,尽量做到与原文的风格及其艺术效果相符合,则肯定是可能的。关键在于尽量贴近原作的形式,譬如可在音韵、字形,及人物口吻方面,再现出原文鲜明的修辞特征。
语言的风格变异完全可以迻译。需要强调的是,翻译过程不是与原文简单的对比过程,而是译者介入自己的审美经验,与原文进行沟通的过程。
瑞契尔(Ritchie)和莫尔(Moore)曾说过这么一番话:“假如我们成功地翻译了能代表罗斯金(Ruskin)风格的一页,并把译文呈送给两位受过良好教育的法国朋友评论,其中一个对英语所知甚少,而另一个却熟悉我们的语言。假如前者说,‘描述得真好,作者是谁?’后者说‘那肯定是罗斯金的作品,尽管我记不清那段话了。’于是我们可以相信,在风格方面我们离我们的理想并不远。我们一定是既写出了地道的法语,同时又仍然保留了原作的神韵。”是的,作为译者,要时刻记得自己所译的乃是别人所写的文学作品,所以应该竭尽全力,用适当的语言形式和独特的表达手法将原作的风格艺术地再现出来,让读者读译作时也能感受到原作的艺术美。
文学作品的重要风格特征之一就是句法的变异,主要体现在句法中的词汇顺序、句式结构、逻辑思维等方面的不合常规的表达方式。譬如,通过词序的变化,有时可以微妙地描述人物的心理活动。
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中有这么一句话:
“Owhatanoblemindishereo'erthrown!Thecourtier's,soldier's,scholar's,eye,tongue,sword.”
这里词序上的倒置(eye,tongue,sword三个词的顺序,与各自的所有者courtier,soldier,scholar的顺序不配对),加上句法上的变异(所有格名词与所有物名词被截然分隔于两处),这种失去常规语言逻辑的话语,丝丝入扣地揭示了说话者奥菲妮亚由于哈姆雷特的神经失常而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心理状态。
这一传神之笔,在以下译文中得到了较好的保留:
“哦,这里毁掉了一个多么高贵的心胸!重臣的,军人的,学者的,眼神,辞令与武艺。”
看得出来,译者努力忠实于原文的形式,故保持了原文的词序,从而使得译文的风格最大程度地接近了原作。
当然,在特定的语境内,敢于打破常规,更改或增删某些成语的语言成分,使成语获得新意,也是一种极佳的修辞手段。请欣赏以下“表达变异”的例子:
Inmarryingthisgirlhemarriedabitmorethanhecouldchew.(DailyTelegraph)
此句中成语“tobiteoffhew”(贪多嚼不烂。比喻做力所不能及的事)被有意“篡改”,借以说明“他”在婚姻问题上的“不自量力”。语言因此而显得机智幽默,妙趣横生。
还有一种典型的句法形式上的变异:句子不合规范、结构松散无序、缺乏逻辑条理。这种变异后的句法形式,能够更加形象地强调感性、反映直觉、塑造人物心理形象。请比较乔伊斯(JamesJoyce)的《尤利西斯》中的一段文字及其汉译:
...Shekissedme.Myyouth.Neveragain.Onlyonceitcomes.Orhers.Takethetraintheretomorrow.NO.Returningnotthesame...ThenewIwant.Nothingnewunderthesun...Thinkyouareescapingandrunintoyourself.Longestwayroundistheshortestwayhootten.Theyoungareold...
她吻了我。我的青春一去不复返了。它只来一次。她的青春也一样。明天乘火车到那儿去吧。不,回去就全不一样了。……我要的是新的。太阳底下一件新事都没有。……以为可以逃脱,结果自己还是撞上了。以为绕了最远的路,原来是回自己家最近的路。……开始都变了。被遗忘了。原来的年轻人变老了……(金隄译)
乔伊斯采用了“自由式引语”,句子与句子间缺省连接词;缺乏明显的逻辑关系,衔接凌乱;时间和空间的顺序纵横交织;从句子到句子的跳跃性极大,使人眼花缭乱,产生错乱感。这种种变异,使得主人公Blood当年与妻子热恋时的那种种刻骨铭心的感觉和印象,起伏跌宕的幻觉和联想,在作家的笔下汇成了一股时断时续、恍恍惚惚、扑朔迷离的意识之流。金先生在翻译时,对原文的形式亦步亦趋、刻意求似,同样运用句子间连接词的空缺、大量的省略句等技巧,非常灵动、形象地再现了主人公那支离破碎、逻辑含混、连绵不绝的纷乱思绪。所以,译文基本上保持了原文的风格,达到了以似致信的目的。只有“我的青春一去不复返了”与原文的风格有所不符,因为译者将“Myyouth.Neveragain”译成了一个完整的单句,有悖于原文中有意使逻辑关系空缺的语言表现手段。
严谨缜密的句法结构与庸俗的内容有意并列在一起,这种“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的滑稽组合,会在句法和句义之间产生强烈的反差。这种反差虽有悖于人们常规的逻辑思维,但却可获得一种出人意料的幽默效果。譬如奥斯汀(J.Austin)的《傲慢与偏见》中那个脍炙人口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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