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瑜蓉的声音落下,整个法庭的气氛都变了。
不是因为她嗓门大。
而是因为她切入的角度,太刁钻,太狠辣,太……不讲武德。
在法院搞封建迷信?还要诅咒当事人?
这帽子扣得那叫一个大。
审判席上,柳吴梅手中的笔悬在半空,迟迟没有落下。
她那双阅人无数的眼睛,此刻正透过镜片,意味深长地审视着原告席上的姜瑜蓉。
不对劲。
太不对劲了。
这根本不是一个长期受虐、性格懦弱的受害者能做出的临场反应。
普通人在这种时候,面对父母的诅咒,要么崩溃大哭,要么愤怒对骂。
谁会第一时间想到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谁会把“下地狱”这种农村泼妇的口头禅,直接定性为“利用迷信扰乱社会秩序”?
这种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动不动就把民事纠纷往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上引的行事风格……
太熟悉了。
熟悉得让柳吴梅眼皮直跳。
她下意识地侧过头,目光越过被告席,精准地落在了旁听席上的张伟。
那家伙此刻正正襟危坐,一脸的人畜无害,甚至在感受到柳吴梅的目光时,还极其礼貌地露出了一个标准的八颗牙齿微笑。
柳吴梅嘴角微微抽搐。
果然是他。
这种“得理不饶人,没理搅三分,只要有条缝,就能把天捅个窟窿”的疯狗式辩护风格,除了张伟,t她很难再想到第二个。
柳吴梅脑海里不由自主地浮现出一年前的“深蓝汽车案”。
虽然她不是那个案子的法官,也没到现场观摩过,但是一个千亿集团的没落在当时那叫一个轰动一时,作为一名司法人员,对于这种影响极大的案子她也是详细学习过庭审录像。
那是一个民事纠纷的公益案,告的是深蓝汽车不看广告强制锁车的侵犯公民物权案。
而原被告双方,一个是外地来的律师,一个是本地的千亿巨头。
作为法官她非常明白张伟当时面对的困境,地方保护主义。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Gdp永远是当政者的第一kpi。
这种案子放到他们临江法院,别说深蓝集团这种千亿巨头,就是华石油的江城公司都能让他们让步!
可想而知当时张伟面临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困难,还有很多不能说的阻力。
结果呢?
这家伙上半场还没打完就直接倒逼主审法官,将被告法务司法拘留,并当场起草了一份给公安机关的司法建议书。
中场调解的时候帮车主们要到了天价赔偿。
下半场的时候还给深蓝集团挖了一个大坑,强制判令深蓝集团合同条款无效,这直接导致了深蓝集团的陨落!
对于张伟的风格,柳吴梅的评价是既要有要还要!
现在看看姜瑜蓉。
这哪里是姜大勇的女儿?
这分明就是张伟的关门大弟子!
连那股子“我要用法律玩死你”的狠劲儿已经有了一点张伟的形。
要是她再狠点,上点真实的而不是这种警告性的,柳吴梅还真以为这是张伟代打!
换成张伟,柳吴梅绝对相信张伟会直接指控这三个被告咆哮公堂,先司法拘留个十五天!
至于姜瑜蓉指控的利用封建迷信扰乱社会秩序,听上去很唬人,但实际上只是一个警告!
因为利用封建迷信扰乱社会秩序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首先需要姜瑜蓉自己跑去派出所报案,或者要求法庭出具司法建议书,但是这种程度的扰乱社会秩序她肯定是不会出具司法建议书的。
同样的,这种程度的扰乱社会秩序,当事人自己跑去报案,派出所十有八九也不会受理,因为这真的算不了什么!
而指控咆哮公堂的话,那就归《法庭规则》管,属于行政处罚,作为主审法官她完全有权利做这个决定,对于这种虐待女儿的人她也乐意做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所以姜瑜蓉提出的指控在她看来只是吓唬人的,所以说她只是有了一点张伟的形。
柳吴梅收回目光,心里已经有了计较。
既然原告提出来了,而且法条引用准确无误,事实清楚确凿。
那作为法官,她就必须接招。
“被告人刘翠芬。”
“这里是国家审判机关,是讲法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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