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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4 章(第2页)

彭大人:……

彭大人脸都绿了。

什么叫按照律法来判也不能是死刑?《刑统》上写的清清楚楚,谋杀已伤就是绞刑,没有官家的法外开恩她就是死刑!

何尚书也没料到会是这么个情况,看彭大人气成这样也不好劝,索性继续将问题交给官家。

许知州不服官家的判决,官家想法子说服他去吧。

案子要经过刑部大理寺的复审不假,但是地方州衙要是不认可复审结果,这案子还就真的没法判。

官家:???

啊?还能这样?

太子殿下瞅了他爹一眼,没有说话。

这就是传说中的“皇权高于一切”?

很好,长见识了。

官家有点尴尬,也有点埋怨许遵不给他面子,但是他还不能表现出来,那样显得他很小气。

他不是说一切都按着律法来办不好,而是这事儿……

好吧,他就是觉得许遵这么办不太好。

什么意思啊?要不要这么烦人?

他才在儿子面前高深莫测的说皇权高于一切,那边许遵就来个不服,这让他怎么在儿子面前树立威信?

欺人太甚!

官家很生气,后果……也就那样吧。

()地方官不认可他的法外开恩他能怎么办,只能召集群臣继续讨论。

没办法,刑部和大理寺审刑院的意见本来就不统一,年前他偷懒直接法外开恩,原以为案子能这么结束,谁能想到还能冒出来现在这出。

官家气闷的将案子交给两制讨论,所谓两制就是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是他亲信中的亲信,亲信来讨论总不能还和许遵一样不给他面子。

事实证明,文臣执拗起来没有最烦人只有更烦人。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阿云的父母都已经去世,叔叔一家给她定亲合理合法,虽然这门婚事是孝期内定下的,但是说二人有婚约也说得过去。

守孝期间婚事无效大家都认同,具体俩人算不算未婚夫妻,大部分都认为不算。

但是吧,有几位迂腐过头的非说父母不在了叔叔给她定的婚事就得遵守,这事儿算是“违律为婚,谋杀亲夫”,也不管人家姑娘愿不愿意,总之就是认定阿云意图谋杀亲夫要判她斩首示众。

然后那几个老古板就被其他人一起喷的不敢说话了。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有道理,可也不能什么道理都听,他们这些人大部分家里都有闺女,谁受得了死后闺女被嫁给老光棍?

自己都接受不了的事情别去强求别人,人家小姑娘造了多大的孽啊要摊上这种事情?

不管怎么说,这门婚事就是不合理,老光棍要是有意见就去找阿云她叔,阿云家里母亲刚刚去世,她叔家里可没事,要嫁就去嫁自个儿闺女,他自家闺女身上没戴孝。

第一轮唇枪舌战之后,皇帝的专属秘书班子认定阿云和韦大不是夫妻,谋杀亲夫罪名不成立,可是后面谋杀已伤能不能减轻到流放又开始各有各的说法,这一轮吵的比前面更厉害。

真宗年间曾有犯人临刑喊冤,刑部觉得这是地方衙役逼供,造成冤案的可能性太大,所以上奏真宗皇帝收回了地方衙役的审讯权。

按照许遵的说法,阿云在被县衙捕快抓获后就招供还没到审讯那一步,那时候就招供算是自首,她都自首了凭什么不能减轻两等处罚?

这一点刑部和大理寺、审刑院都不同意,单拿阿云的案子来说,官家法外开恩免她死刑他们可以接受,毕竟小姑娘的确可怜,但是许遵想从律法层面来这么判绝对不行。

阿云想杀人是不堪忍受这门婚事,不是所有杀人犯都是阿云。

要是所有杀人犯杀了人之后去自首都能免除死刑,那还要死刑干什么?大宋的律法还有没有威慑力了?

不行,绝对不行。

结果送回登州,许遵许大人非常不满意。

他是大理寺出来的官员,这么多年浸淫律法条例,还有地方为官的经验,对律法有他自己的理解。

自首减刑可能会让某些蓄意杀人的犯人逃脱,但是律法条例这么设置不是没有缘由。

比起案发后派出大量官员衙役查案追凶,让罪犯投案自首效率更高。

不是所有的官员

都是包青天,一旦犯人隐藏罪证隐姓埋名逃到别处,地方官查七八十来年都不一定能查出真凶是谁,更不用说将犯人捉拿归案。

自首减刑不叫变相的鼓励凶手行凶,那是鼓励凶手自首。

要是自首不减刑当初就别弄这么个律令,现在朝中有这个规矩凭什么不让他用?

判案向来“罪疑惟轻()”,也会制造出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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