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研究语言的早期(特别是英国)作者的问题,就在于他们试图支配语言;
&ldo;他们不是认真地考察,以求发现英语是什么,而是力图显示,根据他们的
规则,英语应当是什么。&rdo;他表明自己的态度说,与此相反,&ldo;一个民族的
总的语言实践才是正确的规则,在为语言制定规则这样一个举足轻重的问题
上,至少应当考虑一下这个实践。&rdo;他的标准,是&ldo;在语言本身的规律&rdo;中
找到的,或者说,是从&ldo;民族的总的语言实践&rdo;(韦伯斯特不厌其烦地反复
使用这个说法)中发现的。
韦伯斯特在《论文集》中指出,尊重民间语言习俗的民主做法,只有在
具有社会平等的国家里才有可能。他认为,要在英国推行大众惯用法(语言
的唯一真正净化物和活化物)是不可能的,原因很简单:在那里,一个孤傲
和享有特权的贵放阶级,把自己的古怪言语方式抬到了凌驾一切的地步。
如果一切人地位平等,没有哪个特定的东西被认为是粗卑或荒谬的,那末每个人也就享有完全
的自由。但是,当某一些高高在上的人大言不惭地说:&ldo;我们是正确和优雅的标准,如果有谁
不遵从我们的榜样,就应当被视为粗鄙无知之徒&rdo;,他们就是在明目张胆地戏弄语言的规则和
公民的权利。但是,企图将一种标准强加于任何特定阶级的语言实践,是极其荒谬的。正如我
的一位朋友曾经指出的,这就像将一座灯塔建立在一个浮岛上。这是企图将本身变化的东西固
定起来;至少说来,只要假定一个地方的语言实践除了这一实践之外别无标准,即只有依据实
践本身来作标准,它就必然是不断变化的……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如果住在首都的少数几
个人的实践应当彼作为标准的话,有关它的知识就必须传播到全国。可是谁来做这项工作呢?
能干的编纂者也许想在一本词典里把情况说清,然而词的读音很可能即使在官廷里或舞台上也
不统一。编纂者因此不得不听从朋友们和赞助人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他必然会受人反对,
他所规定的标准的权威性也必然会受到质疑;或者,他必须标出两种读音作为标准,这就使学
生像他一样地无所适从。在寻求最为满意的标准方面,这两种情况在英国事实上都已经发生;
当然,没有哪个人的标准是被普遍地遵循的。
因而,在语言问题上求助于贵族阶级的标准,只是要将一个地方的实践上升
为普遍准则这一通常错误的一个例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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