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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6章(第1页)

无敌自然明白申不害话中之意,调侃道:&ldo;好一个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申兄可是耐不住性子,想要本公放个实缺。一展先生变法强国之志?&rdo;

哪知申不害却是不卑不亢,直言答道:&ldo;正是!申不害空有一身本事,却苦无施展之地,识君有鸿鹄之志,方才来西秦谋不世之功业。&rdo;

无敌却是不动声色道:&ldo;先生心急了?&rdo;

申不害正色道:&ldo;若申某所料不差,君上颁布简兵令,意在实行变法。只是不知君上所行变法,将以何人之策为本?&rdo;

卫鞅也见机道:&ldo;申兄所言,正是卫鞅所思。&rdo;

见申不害点出问题核心。无敌自然也不能再给两人打马虎眼,当即微笑不语上前两不。跟随在无底身后地白雪等人一见便知无敌有话想要单独对申不害和卫鞅两人说,便会意避走。

&ldo;二位先生皆心有鸿鹄之志,本公怎能不知。&rdo;无敌默默整理好思路,本来此次待他们来咸阳也是准备向他们摊牌,只不过时机却是被两人给拿去,眼下形势有些被动而已。不过无敌却是胸有成竹,对于这两个牛逼人物的安排早就谋划好了:&ldo;申兄精于吏治,而卫兄精于法治。以本公之见。两位先生所出之策都不是当政强国、变法强秦的长策。因此,本公将要实行的变法。既不用申兄之策,也不会用卫兄之策。&rdo;

申不害一听当即面色巨变,而卫鞅却是淡然一笑道:&ldo;敢问君上,既不用我与申兄之策,君上将要以何策变法强秦?&rdo;

听着卫鞅口中语气,无敌反问:&ldo;卫兄有策,申兄亦有策,本公可否有策?&rdo;

申不害当即一脸讥讽道:&ldo;君上之意,是要独力变法?既如此,申某留秦何用?&rdo;

申不害言下之意,不外是尽管你嬴无敌牛逼,可你始终都是一个屠户出身的半瓶水,怎么能和他这样的人对比。既然你要自己变法,用不上咱,我申不害留下也没意义了。

&ldo;申兄、卫兄,本公有一问,望二位先生恳答之!&rdo;无敌知道一旦摊牌,以两人地脾性一定会闹着要走,自然早就准备好了说辞:&ldo;个人功名利禄与天下黎民福祉,何为贵?何为轻?&rdo;

昔日稷下学宫论战,申不害自然记忆犹新,当即正色答道:&ldo;当然是以天下黎民福祉为贵,个人功名利禄为轻。&rdo;

至于卫鞅,自然也不可能对此回答抱有反对意见。

&ldo;好!申兄既然识得何为贵何为轻,本公不妨对二位直言。二位若是愿意留在秦国出仕,本公必将根据两位所长,委以重任,让两位一展抱负。若二位只是一意孤行想要施展心中所谓长策,谋高位食厚禄,以个人功名利禄为重,将天下黎民福祉弃之脑后,则本公也不便勉强,是去是留,悉随尊便!&rdo;

第一部陇西烽烟卷八征伐四野【第170章】廉政公署

大秦嬴无敌二年四月

此时,位于咸阳城外的宗山半腰上,一场关系着大秦国运的大戏正在火爆上演。

对于无敌来说,不论是卫鞅还是申不害,都不是他心中合适的主持变法人选,即便是背黑锅,无敌也觉得没有必要让两人来为他背上这个有可能流芳万古的骂名。因此,对于这两个在原本的历史轨迹当中牛逼得一塌糊涂的任务,只能是量才而用,绝不能将之放在可以左右变法核心位置碍手碍脚。

无敌的一番激将之语,正是出于此种考虑,毕竟这两人都是有着高傲的人格境界,如不能将之折服,一旦放他们走脱怎么说也是大秦的损失不是。

听了无敌的说辞,申不害的面色自然十分难看,无敌话中之意无疑是说:留下,便是为天下黎民的福祉;离开,就是贪图个人的功名利禄。

当即申不害狡辩道:&ldo;申某岂是贪图功名利禄之辈?&rdo;言毕申不害大袖一甩,就要作势欲走。也在这时,卫鞅却是不怒反笑,面笑意的一把拉住他道:&ldo;申兄且慢!&rdo;

而后卫鞅将目光投向无敌,淡然道:&ldo;敢问君上,若卫鞅和申兄愿意仕秦,不知君上以何职受之?&rdo;

看卫鞅的表现,无敌知道激将计已被他看破,当即也不再拖沓,直言道:&ldo;卫兄长于法治,本公将要律法司之上组建大秦最高法院。此院直属国君,专司审理、核定、鉴别、补充、增修我大秦律法,卫兄以为如何?&rdo;

&ldo;大秦最高法院?&rdo;卫鞅听这新奇名词,帘会过意来:&ldo;既是最高,应有别院。&rdo;

无敌答道:&ldo;我大秦各县,日后都将设县属法院,县令主管县内政务,不再兼顾司法审判之职。但凡各类案件将由县属法院初审。所得裁定将由最高法院核定,如案件是有蹊跷,最高法院可驳回重审,或由高院做出最终审判。且高院还需审核各地案件,去伪存真,务使冤假错案真相大白于天下。务求使我大秦律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rdo;

&ldo;好。好一个公正、公平、公开。&rdo;不待卫鞅开口评价。申不害却是出言称赞道:&ldo;君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秤轻重。当正名而责实之。&rdo;

无敌却是笑道:&ldo;申兄长于吏治。则本公将在大秦最高法院之侧。建大秦廉政公署。此署亦直属国君。专司核查我大秦官吏是否贪墨、谋私、行贿≤贿、以权谋私、私相授受。并且拥有秘密侦测官吏行为举止。调查取证之权。廉政公署与最高法院不分伯仲高下。互不统属。实乃左膀右臂。&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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