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法、党纪何在?徐明清老人还有无人权?在这样的情况下,老人开始了漫长的申诉!她用颤抖的手,给中央组织部写信,希望中央有关部门能干预《江青野史》的作者,停止对她的精神迫害,督促其公开承认错误,说明真相,消除该书的影响。但那位作者始终不公开承认错误,使该书在社会上的传播越来越广,转载引用的人越来越多。在万般无奈下,徐明清又先后给中宣部、中组部、中共中央、中纪委等单位写信申诉,以求讨回公道。
中央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徐明清的申诉,为在党内外消除这种恶劣影响做了大量工作。中组部王照华副部长直接向香港工委打招呼:&ldo;此书不应再版,&rdo;阻止了《江青野史》在香港重印。中组部在《案件复查通报》第1号特别发表了《关于徐明清同志是否包庇江青问题的复查结果》中明确指出,&ldo;徐明清同志没有包庇江青的问题&rdo;,在延安写关于江青的材料是实事求是的。1984年1月25日中共中央举行的春节茶话会,徐明清同志应邀参加,薄一波同志受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委托,向到会的七百多位老同志致以亲切问候,他在讲话中特别讲到了到会的1927年以前参加革命老同志的名字,其中15位老大姐的名字中就有徐明清。为了制止报刊上继续对徐明清同志进行诽谤和错误的指责,1987年3月26日,中宣部在《宣传动态》第19号上特发文指出:&ldo;报刊、书籍、资料中不要再引用中发(1977)10号文件有关徐明清同志历史问题的材料。&rdo;&ldo;今后无论写历史、传记、报告文学。凡涉及徐明清同志历史的,应以1981年9月1日中央书记处批准的复查结论为准。&rdo;
《江青野史》的作者对这一切都置若罔闻,继续我行我素。伍修权同志代表整党委员会找那位特殊作者谈话,进行批评。她过后竟散布说:&ldo;就那么点小事,徐明清纠缠几十年。&rdo;真不知那位大作者是何等伟大人物啊!岂不知在她看来的&ldo;那点小事&rdo;,就可以毁坏革命数十年视清白节操如生命的人,就可以使她背上万世不得洗刷的叛徒罪名。
由于《江青野史》的作者是以历史见证人的身份写的书,国内外许多人因不知内情而大量转载该书的材料和内容。因此,徐明清才要求她出面澄清事实,公开承认错误,消除影响,这本来是合情合理的。那位有特殊身份的作者却阳奉阴违,视党中央的文件、决定为废纸,把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当做耳旁风。1987年7月竟把《江青野史》在文字上稍加变动,在香港另一家出版社出版了一本《江青秘传》,关于徐明清的描写除将&ldo;徐明清&rdo;的真实姓名改为&ldo;朋友&rdo;,其他内容竟原样照抄了上去。这真是欺人太甚!
徐明清不能再沉默了,国家已进人了法制的轨道,为了保护自己的名誉和人格,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个人的尊严。她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要求那位作者发表公开声明,更正错误,在社会上为她恢复名誉。1988年6月,徐明清向法院递交了第一份申诉。在她递交申诉一个月后,北京东方出版社正式出版了《女皇梦―江青外传》。10月,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出版了《无冕女皇》
这两本都是那位特殊作者的书,只是书名更换了,内容、结构与《江青野史》、《江青秘传》大同小异。关于徐明清的文字描写在内容上没有任何改动。只是《江青野史》用的是徐明清的真名,《江青秘传》改为&ldo;朋友&rdo;,《女皇梦‐‐江青外传》、《无冕女皇》换成了&ldo;熟人&rdo;。
1989年11月28日,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准备开庭审理此案,案子被莫名其妙地转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ldo;中法&rdo;民事庭长带着书记和审判员到徐明清家,劝她&ldo;撤诉&rdo;,理由是个人功过问题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不妥,文艺作品允许夸张等。并说,作者在以后出版的书中,已经不使用你的真名,你不要对号人座。在徐明清不同意撤诉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又送来了一份&ldo;民事裁定书&rdo;,内容为:原告徐明清诉被告侵害名誉权一案,经本院查审认为,原告诉争之内容,已由有关部门作过处理。原告对原处理持有异议,应向有关部门申诉解决……徐明清对该裁定不服,又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书。结果,&ldo;市高院&rdo;也派人到她家劝说,要她撤诉,徐明清不同意。最后又是一纸裁定书:&ldo;……徐明清不应坚持己见,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徐明清的起诉并无不当……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do;
早在&ldo;文化大革命&rdo;初期,彭真同志就是因为坚持在&ldo;真理面前人人平等&rdo;,结果遭受了多年的冤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徐明清同志的申诉,既是为可个人的清白,也是为了寻求人间的正义和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漫长的申诉过程中,使徐明清同志认识到,看来要把一切重大历史问题还历史的本来面目是一个巨大工程。她已年过90岁了,身体状况又不佳,党已经为她平了反,作了正确的结论。那位特殊作者的四本书,虽然这些年来在国内外给她的名誉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给她的精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但她又有什么办法呢?那位有特权的作者之所以神通广大,是因为在我们国家和党内,还有超越国法、党纪的特权的滋生地。我们在这篇文章里,之所以没有点那位特权作者的名字,是因为她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人,是一种特权大于法律的代表。因为徐明清和为她鸣不平的人都坚信:事实终归是事实,谎言终归是谎言。我们的国家迟早都会走向法制,消灭特权,人们会在实践中识破特权者的一切伎俩,人间自有正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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