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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第1页)

「与次郎先生,欢迎欢迎。不知先生来访,抱歉让先生久候了。」

「不不,扰您会客,还请老隐士多多包涵‐‐」

先生可是为了百物语来的?老人说道:

「不知老夫借给先生的书卷,是否有派上用场?」

与次郎正欲回答,却发现老人依然朝小夜定睛凝视。

若不介意,还请先生入屋详谈。这下,一白翁方才低声说道。

【肆】

噢?

原来如此,先生果然独具慧眼。

没错,正是如此。百物语这东西,其实不过是出教人心生畏惧的戏。与其说是迷信,其实是符合道理的。

没错。原来与次郎先生也做如是想?

诸位先生,尤其是揔兵卫先生,不时对正马先生所陈述的西洋知识百般挑剔,但真理其实无东西之分。

不仅如此,亦无古今之分。凡古人所言、古人所信者,皆不该以迷妄斥之。凡对古人合理之事,对今人亦是合理。或许说明或解释方式略有出入,但水往低处流这类道理,古时如此,如今亦然。即便到了异邦,亦不可能有任何不同。

只不过,主张所有西洋知识均是崭新、正确,的确有待商榷。

但凡西洋知识均斥之为无稽,并视陈述者为假洋鬼子而不加理睬,亦是有失公允。不论是古是今,亦不论出自何人之口,凡真理者,均是正确无误。总而言之,所谓天然摄理,本就是无可改变。

人伦世理,岂可能简单改变?

是的。

没错。应是神经过敏所致。

因此,一如正马先生所言,对真理无须过度拘泥于特定法式。只要效果相同,即便形式有异,亦属有效。

没错。

只要原理相同,采任何法式,结果应是大同小异。但诚如正马先生所言,择一众人均可遵循之法则,的确重要。

即便不知正确法式,但百物语这东西应是广为人知。

于夜中聚众陈述怪谈,而且须述足百则。

房内益渐昏暗。

述足百则将起异象。

噢,请容老夫更正。

应是‐‐据传将起异象。

没错,并非注定将起,而是据传将起。

正是如此。诚如揔兵卫先生所言,并不会起任何异象。

仅是口头陈述,岂可能发生任何事儿?不过,就气氛与内心所感而言,与会者的确能产生某种仿佛有异象将起之心境。

没错。

任何人均无例外。

不过是为此而设的戏码。诚如正马先生所言,这规矩任何人皆知。在夜里渐暗的房内聆听接连不断的鬼怪故事,会带来何种情绪,想必任何人均不难想象。

没错。

故此,老夫稍早表示这并非迷信,但就某种意义而言,百物语依然是个迷信。不,或许该说,是种借佯装迷信方能成立的戏码。

先生认为这道理实难理解?

是的。举例而言‐‐若能确定述足百则将起异象,会是什么样的情况?若能证明述足百则将起不祥灾祸,将会是如何?

没错。

诚如先生所言。

如此一来,任谁都无胆尝试。

当然要敬而远之。

欲一窥可怖事物的好奇,绝非出于乐于遭逢危险、灾难、或不幸的心境。观看令人厌恶、催人作呕、令人不忍卒睹之事物的欲望,绝非出于对令人产生不快之事物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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