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理念谁也不敢公然否定,民主制度的正确性和感召力,逼迫它的敌人也自我标榜&ldo;真正民主&rdo;。大权独揽的&ldo;家长&rdo;,对民主的外衣是极为珍惜的,独断专行到极点,这件外衣也不会脱下片刻。实质不能讲,内容不能变,就特别强调以民主的外在形式出现。&ldo;家长&rdo;乐于作秀,属下可以在不伤&ldo;发扬权&rdo;、&ldo;集中权&rdo;的前提下,把&ldo;发扬民主作风&rdo;作为理论肯定下来,同时也把赞美&ldo;家长&rdo;的一个焦点确定下来。
&ldo;民主作风&rdo;是优良传统,但这个传统并非一贯地传而统之。比如在官方文本中就有这样的叙述:&ldo;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内恢复了民主气氛&rdo;。也就是说,至少,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ldo;文革&rdo;期间,是被认定为&ldo;不正常&rdo;和没有&ldo;民主气氛&rdo;的。
在过去,政治高层和普通民众,对&ldo;民主气氛&rdo;如何,感觉上有着较大差异。开国元勋对国家政策、事务的发言权被剥夺,甚至连&ot;中央副主席都见不到主席&ot;,他们当然认为&ot;没了民主气氛&ot;;而那时老百姓却不认为&ot;民主作风&ot;没有了。其时,在宣传中,在下层干部中,&ot;民主作风&ot;被发扬得如同12级台风。干部不仅&ot;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ot;,并且实行同吃同住同劳动的&ot;三同&ot;,&ot;群众是真正的英雄&ot;,大呼小叫地天天讲时时讲。然而干部作风再好,也反映不了民意,更不能突破高度集权的樊篱,拿出减轻苦难的某种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说,&ot;民主作风&ot;的贯彻是弹性的,只是民主法治的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只有落实了民主法治,&ot;民主作风&ot;的贯彻才能得以保障。事实就是这样:一直强调&ot;发扬民主作风&ot;,而&ot;家长制&ot;一直毫发无损;错误的决策没因强调这作风而避免,人民的民主权利也从来没有因强调这作风而得到落实。
官员对上峰&ot;民主作风&ot;的评价,则取决于&ot;堂前议事&ot;时的感觉。上峰待见他,肯重视、采纳他的意见,就以为&ot;民主作风浩荡&ot;了。其实包括暴君在内的历代帝王,没有一概不听取不采纳臣子意见的,为此还搞点&ot;组织制度保障&ot;,设个谏官职务或机构什么的,有的还亲自&ot;微服私访&ot;,&ot;深入群众调查研究&ot;。认真听取东宫、西宫、兵部、刑部、户部、二大爷以及朕他妈的&ot;各方面意见&ot;,对天子、天朝而言并非难事,算不上多高的政治品格。中国观众熟悉大小臣子各方代表在朝堂慷慨陈词的场景,臣子们在御前直言不讳公然对阵,所表现出的那份坦荡磊落,如今的官场、官员不能望其项背。可这和&ot;民主&ot;能扯上什么关系呢?
该叫什么就叫什么吧--那叫&ot;朝议制&ot;。如果硬要和民主发生联系,我就奉送一句好话:&ldo;朝内民主&rdo;,古已有之。
民主和法治得以实行,说句绝对点的话,单靠发扬&ot;民主作风&ot;是不够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不靠领导者的风格,作为公民委托的代理、代言人,依据法定授权和程序,在舆论监督、权力制衡下,他不能不让人说话,借给他个&ot;中国胆&ot;,他也不敢显摆他让人说话的&ot;大度&ot;和&ot;宽厚&ot;。所以,要&ot;民主作风&ot;,更要民主法治。
可能又有人要指责我偏激了,那就重温一下邓小平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中的一段话吧:&ldo;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rdo;
165关于信访制度和批示
中国现行的信访机构庞杂繁多,归口不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但由于信访机构并属于国家机关序列,这些机关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中央信访机构对地方信访机构及中央各部门信访机构之间的管制协调能力十分有限,各地信访机构的职能和权力及其运作方式都有很大差异,而导致信息不共享,缺乏强制约。这样势必造成两种情况:
一是,由于各级信访机构在没有任何监督的情况下对信访案件层层转办,导致信访不断上升,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集中。
二是,由于信访机构机关林立,而又缺少统领机关,各机构推来推去,信访人投诉无门,不停地在各信访机构之间来回跑动;问题并不能得到真正解决,导致对中央政治权威的认同发生非常明显的变化。
现行的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具有两个方面的职能:一是政治参与,即公民通过给国家有关机关写信或者走访,反映民情社意,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或者建议。二是权利救济,即信访作为一种正常司法救济程序的补充程序,通过行政方式来解决纠纷和实现公民的权利救济。但在实践中,不仅存在着各种诉求往往交错在一起,出现&ldo;信访问题综合症&rdo;,而且公民往往把信访看成了优于其他行政救济甚至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
首先,信访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出现了信访问题综合症,使信访机构承受了太大的社会责任。由于信访部门并不具有解决一切问题的实际权力,可信访者却在很大程度上把信访部门当成了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这样就势必把信访部门当成了信访群众的直接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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