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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凌云的信(第1页)

翌日,朝阳刚刚露出来一点光亮,准备就绪的李朝歌四人已经到达穷奇岛渡口。这是李朝歌来到穷奇岛第一次执行任务,多少还是有些紧张的,凌云华枭脸上倒是看不出什么波澜,而王贤明的脸上,写满了期待,这厮好久没有执行过如此艰巨的任务了。

轻舟独进处,侧畔千家烟。

袅袅炊烟自从千家万户的烟囱里缓缓飘起,谁家的娘子,在给准备下田干活的丈夫准备吃食,谁家的母亲,在给要去学堂的子女煮好了热汤,李朝歌感叹,天下太平了,可能辽州也会有如此美景吧。

山川虽美,却美不过这人间烟火。

王贤明提醒众人:“我们四人到徐州城便去刘叔那里找马,而后马不停蹄,于徐州进幽州,然后入辽州,过敕勒城,一路上不仅路途遥远,还会有辽州李家的威胁,我们要做的,就是悄无声息地去,然后让罗铁山接应我们。”

众人点头,他们都很信任,这个平日里呆头呆脑的大师兄,不论是经验还是修为,王贤明都足以傲视众人,就连一向愿意与他拌嘴的李朝歌,也选择完全听从王贤明命令。

到岸下船,不远处就是刘叔的马厩,四人和刘叔说明了来因,便去选马。

普通马一天能行一百三十里,而刘叔这里的马,都是百里挑一的优质战马,一天足足可行一百八十里。

王贤明拿出地图,指了指徐州城,然后一条直线连向敕勒城,中间足足两千多里,“哥几个,从前有一个夏侯将军,又被称为疾行将军,三日五百,六日一千,而我们要比疾行将军还要快,才能赶上!”

众人相互对视,王贤明伸出手来,“此行虽说辛苦,但辛苦我们四个,就可以让一千多个农夫回到自己家里,让一千多个家庭有生存下去的希望,我王贤明,就是跑死马,也要徒步去营救他们,我们,必胜!”

王贤明手在最底下,凌云,华枭,李朝歌也把手伸出来,“必胜!”

四匹快马如离弦的弓箭,一齐射出,扬起了蔽日黄沙,这时刘叔马厩的身后,突然出现一女子。

来者正是离开穷奇岛好久的柴悠悠,看起来和刘叔也是老相识了,“刘老头,你说岛主是怎么知道凌云是朝廷之人的?”

刘叔摇了摇头,“岛主神机妙算,你我不及,她自然有她的方式。”

“那李朝歌三人岂不是很危险?”

“无妨,楚雄已经暗中跟上他们了,凌云一旦将行踪泄露给朝廷,楚雄会第一时间将其抹杀。”

刘叔白发苍苍,想起当初岛主带着柴悠悠和楚雄将自己从修筑长城的奴隶队伍中救下,其余奴隶有家室的都回到家乡,而像刘叔这样无牵无挂的,大部分都选择跟着岛主,共谋大业,穷奇岛表面只有岛主和几个侍女徒弟,背后,却有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他们化整为零,蛰伏于徐州城各个角落,等着岛主下发起义的命令。

“那你说,岛主明明知道凌云是内奸,为什么还要让他去执行任务呢,让李朝歌他们三个去不也行吗。”老刘不理解。

“岛主惜才呗,冀州凌家的暗杀之术,除了阎罗王秦哲,天下还有谁能比拟?岛主应该是想让凌云去看看这腐朽无能,烂到根的大魏王朝,好让他迷途知返,为我们所用。”

老刘听了,恍然大悟“岛主还是那个岛主啊,刘某佩服!”

几天的快马加鞭,长途跋涉,幽州城的城门终于出现在李朝歌四人面前。王贤明一阵欣喜,“哥几个,进城!”

来到一家不大的酒楼,四人将马栓到后院的马厩里,吩咐小二喂足草料,收了好处的店小二谄媚的笑着“好嘞客官,包在我身上!”随后一溜烟跑没了踪影。

几人简单地点了几个菜,也没要酒,吃饱喝足就来到楼上客栈休息,明天一早,还要没命奔波。

夜里,李朝歌三人已经熟睡,凌云突然睁开眼睛,坐在桌前,写下一封信,然后蹑手蹑脚地推开门走出去。好在三人睡得很香,并没有发现离开的凌云。

深夜里,一阵口哨声响起,一只洁白的信鸽盘旋着落在凌云的肩膀上,发出‘咕咕’的叫声,凌云快速将信笺绑在信鸽腿上,这一幕却让楼上的华枭看得清清楚楚。

华枭体内的灵气与父亲华清弦一样,是一种极其稀有的狼灵,巫山狼。

此狼灵感应灵敏,哪怕别人身上的恶意,都可以洞察,更何况旁边有人离开,华枭见凌云在写着什么东西,便假装熟睡,然后尾随着凌云走出了客栈,才出现眼前的一幕。

正当华枭准备上前询问时,不远处树上飞下来一个黑影,来到凌云面前,凌云见事情败露,急忙让信鸽飞出,却被那人一刀砍成两段,手段极其残忍,一分为二的信鸽摔在地上,再也发不出叫声。

华枭感应到来的人对自己三人并没有恶意,准备静观其变,悄悄地躲在勾栏后面听两个人的对话。

“凌公子这是准备将信送到哪里呢。”

“你是什么人!”凌云也没有了往日的泰然自若,慌忙询问道。

“我是谁不重要,希望凌公子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做了会丢掉性命。”

凌云咽了一口口水,感觉整个人的气场都被面前的陌生男子压制,不敢轻举妄动。

“今天是你的密信没有发出去,我给你一个活命的机会,怎么使用这个机会,就是你的事了。”男子冲着凌云一笑,随即消失在黑夜里。

华枭急忙回到屋内,好在回过神来的凌云并没有发现华枭,一夜就这样安然过去。

第二天一早,几人下楼,吃了点东西,又装上几块干粮,一壶清水,再度出发,走到幽州城门,迎面走来一白衣白马的少年,手提盘古斧,立于四人面前。

李朝歌一眼就认出了,面前之人,正是幽州罗铁山之子,罗宪。

“李朝歌,你还认得我吗?”罗宪眉清目秀,唇红齿白,话语间,尽显风流倜傥之态,英俊潇洒之姿。

李朝歌也纵马上前,通身黑色长衫,身骑黑马乌云,身负天启枪,与罗宪四目相对。

“好久不见,罗宪大哥!”李朝歌向罗宪抱拳行礼,罗宪点了点头,冷面如霜,“听闻贤弟这几个月拜师学艺,练就了了一身好本领,不知可否与我切磋一番呢?”看小说,630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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