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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我怎么会喜欢你呢(第4页)

我已经二十七岁了。再过两个月,我就二十七周岁了。我活了二十七年,一些普通的人生哲理例如“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还是明白的。王轩逸再有雅兴,也不是那种熬完粥能和别人共享的人。

我记得大学的时候,即便他的女朋友换了N轮,他的自行车后座一直是空着的。简尔在某个寂静的深夜,看似把我当知心姐姐,实则纯属满足自己倾诉欲地透露过,王轩逸跟她在一起时,连饭菜都不能共享。当时,我一边想象着男女朋友各自端着饭盆在食堂里吃饭的场景,一边安慰她帅哥的癖好一般比较怪异,比如布拉德·皮特就专门爱收藏椅子啦。

不过,这两年的阅历增长让我知道,我当初说给简尔的理论可能有偏颇,毕竟王轩逸是个这么有钱多金的帅哥。别以为有钱的人对钱没概念,他们往往精打细算于各项支出和收入,不屑对没有回报的付出或者分享采取任何行动。比如一个人骑车,后座上多一个人就会耗费体力;简尔为了减肥,每天都是青菜加胡萝卜的兔子待遇,王轩逸肯定也是不愿意和她搭伙。

这样想来,我今天喝了王轩逸的一碗粥,怕是要答应他一个极其变态的条件。想到这一层,口中浓郁芬芳、咸淡适宜的粥瞬间无味起来。

我思来想去,想想自己除了能提供林大人的日程安排外,没有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可提供,只好抬头先试了试水:“轩逸,你找我有什么事情吗?”

王轩逸在无休止的参观中,仿佛终于找到一个停靠的地方,瞬间走过来,坐在我对面。

我等着他跟我说正事,于是屏息洗耳恭听着。

没想到王轩逸也是屏息坐着看着我。

我觉得这个气氛太诡异。大清早的屋里空气这么凝结,真是对不住窗外温暖的阳光。

我叹了一口气:“那你专门给我送粥过来,是求爱来了?”

因为这是私下会晤,我并不会像处理公事那样说话字斟句酌。换句话说也就是我习惯了对林大人察言观色,审时度势,不习惯换个对象还要动这番心思。

王轩逸转了转桌子上的牙签瓶子,低头道:“我怎么会喜欢你呢。以前太闹腾了,现在将来我都想一个人过。但是又有些怕冷清,想来想去还是找一个儿时的朋友谈谈天吧。”

这番话说得我非常扼腕。其一是我并不是他朋友,我们之间除了简尔以及那一支舞没有任何交集,最多也就是相识一场,连普通朋友都算不上;其二我也不是他儿时的朋友,我跟他认识也不过这六七年来的事情。儿时的我跟周林林两人闯荡江湖的时候,还不知道他在哪里穿开裆裤呢;其三是这么一个金龟婿,忽然宣布以后都要一个人过,让我们这些待字闺中的剩女情何以堪?

我继续问道:“你那些女朋友呢?你大学时,多少女孩围着你转啊。怎么忽然看破红尘了?莫非你有……”

我踩了一下刹车,接下来的那句话比较挑战男人的底线——“莫非你有隐疾”,在这种连朋友都称不上的关系中,我不便这么堂而皇之地问。

我一脸同情地看向王轩逸。

王轩逸忧伤地望向窗外。客厅的窗外是对面的户型楼,连块绿化的草皮都没有。这个看无可看的风景,他都看得这么忧郁,这让我的同情心又泛滥了一下。

果不其然,王轩逸对着窗外的建筑说:“有些秘密就这么埋葬好了。”

因为这句话说得相当小言和小资,我一下子觉得王轩逸可能是个爱看韩剧日剧泰剧或者台剧的主,又觉得王轩逸的表情实在是一流的男配和男三,我站起身来配合了一下剧情发展的需要,拍了拍他的肩膀说:“唉,世事难料,以后大家也是邻居了,没事串串门也好。”

为了让这句话显得更加有实际效果,我特意要求串门到他家,顺便问他再要一碗皮蛋瘦肉粥。

王轩逸的家果然是和我住的房间一模一样。除了他的房间朝北,我的房间朝南以外,其他一丁点儿没差。王轩逸钻在厨房里热粥,我帮不上什么忙,只好徘徊在四十五平方米的公寓里持久地无聊参观。王轩逸将这个屋布置得很简单。客厅里除了一套宜家风格的长条餐桌,连个电视机或者音箱都没有。客厅的一角放着一把精雕细琢的桃木拐杖,看着像是个收藏品。东面阳光相对充足的整体厨房里,不锈钢台面上放着一套双立人刀具,阳光一照,显得特璀璨。卧室门没关,一眼望进去,里面除了一面推门柜子就是一张没有床头柜的单人床。床沿有个插着无线3G卡的白色苹果机,里面传来齐豫的天籁之音。

看完一圈后,王轩逸端了两碗热气腾腾的粥出来,一碗给我,一碗留着自己吃。

为了让热粥更加鲜美,王轩逸特意在新粥上加了细葱,翠绿翠绿的,很是好看。可惜中看不中用,我从来不吃葱,只好辜负了他的美意,专心致志地将这些被搅拌均匀的细葱挑出来。

王轩逸本来埋头吃了几口,抬头看见桌面上一粒粒的细葱,皱了皱眉,又将筷子伸到我的饭碗里,帮我挑起葱来。

于是,我们两个沉默着把这碗粥搅了个天翻地覆。在我们的通力合作下,不过片刻,所有的葱都被无情驱赶,只剩一碗白粥。

我望着这碗白粥甚是满意。但物质和精神追求仿佛是动量守恒的。这种心情上的喜悦填补了我余下的半个胃,我瞬间腹胀得厉害,勉强喝了几口,终究没喝下去,最后越喝越慢,筷子在粥里搅了半天,也塞不下一口了。

王轩逸叹了口气,幽怨地说道:“妖子你总是这样,心里觉得想要,真给你了又不要了。”

说完后过来把我桌上的细葱倒入碗里,又拿出抹布来将桌面收拾干净。

王轩逸说的话如此朦胧又概括,不禁让我陷入思考。在我的印象中,我跟王轩逸之间的互动那么少,仅有的那么几次互动我都怀疑是由时间空间的瞬间扭曲造成。他能得出一个直指人格的结论来,是不是我选择性失忆了?

但吃人嘴软,我来不及抱怨,径直走到厨房帮忙。厨房里最后一缕阳光消失时,我把所有碗筷包括锅铲都洗刷完毕了。

王轩逸站在一旁一边看我洗碗,一边说:“我觉得去买个电视也挺好的,很有生活气息。”

我头也不抬地回答:“不用,一个人看电视多无聊,你可以到我家看,只要带上零食就好。”

我擦了擦手,走到我屋里,将墙上的挂钟拆下,又跑到王轩逸的客厅,跟他说:“我觉得你的房间最缺这个。刚才我想看个时间都没地方看。这个钟是我在当代商场那里买的,好几百块钱呢,送给你了。”说完我拿着钟在墙面比画了一会儿。

其实我这么吹捧我的钟,纯属职业性的广告推销。我的钟明明就是在两年前初到北京时,逛夜市花十块钱买的地摊货。简单粗糙的圆盘造型,里面钟面上的纸已略略翘起,外面廉价的金属漆也剥落了一些。除了性能上面比较靠谱一些,这样的残次品基本上丢在大街上都没人搭理。

我想我和王轩逸以后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不能把话说得太满,又跟王轩逸补充道:“这个钟每隔一周会快五分钟,你记得在周末的时候把它拨回来。当然你不拨回来也行,只要你记得累加一下它总共快了多少个五分钟再做一下减法就能得出准确时间了。”

我这么一说完,又觉得把这只钟的价值完全暴露出来了,只好继续圆话道:“其实我也忘了这只钟在哪里买的了,价钱好像也没那么贵,可能不到一百块钱。”

王轩逸笑着接过钟,顺嘴说道:“知道了知道了,怎么跟写情书一样,废话说了一大篇,主题思想还没有出来呢。”

说完这话,我们两个集体怔住。这个情书话题本来应该在那个凉风习习的晚上解决,没想到拖了两三年,绕了几圈又回来了。只是有点儿沧海桑田、历尽千帆。

王轩逸的反应比我快点儿,立刻说:“这个钟还是挂在这里吧。”

我看着一大片空白的墙,连忙说好。

本来这个屋的装修风格是简单朴素的,被我这个古旧的金属钟一打扮,立刻有了萧条破败的味道。这个破坏力不亚于看见一个长得儒雅飘逸的帅哥突然张口说话时龇出满嘴铜牙。我不忍心这么一直看下去,跟王轩逸说:“其实这个钟挂在这里,太拉低你的品位了。”

王轩逸仰着头看着钟笑:“本来我也没多少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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